在河南科技大学电信学院(洛阳)2006级学生宿舍内,张贴着一份“禁脑令”,上面规定,大学生要想用电脑,就得先签“责任书”,还要交上200元的“使用监督费”;否则不仅要受到警告处分,电脑还得搬回家(11月1日东方今报)。
学院管理的出发点无疑是积极正确的,是为学生好的,因为刚刚从极其紧张、疲惫不堪的高考大战中解放出来的学生,很容易陷入过度放松的闲散放任状态,迷恋游戏,沉湎聊天,荒废学业,自毁前程。让学生们有节制地使用电脑,可以减少学生通宵达旦淹没在网络漩涡难以自拔的机会。但是这样一刀切的简单管理,必然会伤害了另外一批具有自我控制能力、真正需要使用电脑帮助学习的学生。
家长李女士就说,自己女儿用电脑从来不打游戏,而且自制力很好,“学校不能一棒子打死,这样一来,给孩子买的电脑不成了浪费了”?笔者的女儿需要电脑,笔者毫不犹豫地买,而且相信女儿的自制力,不会被电脑荒废学业,只会有助于学业。难怪新浪网上就此事的调查,持“反对”意见且“有乱收费嫌疑”的人占96.38%,持“支持”态度且认为“经济手段有利于管理”的人仅仅占2.31%。
那么,200元“使用监督费”怎样监督呢?原来是规定学生从周日开始到周五,每天下午6点后就不能再用电脑,到时候,年级干部和指导员会随机抽查。查到一次扣10元~80元,直到“使用监督费”扣完,便通知家人把电脑搬回家。而其扣完的钱,将被用来奖励优秀学生。这里又产生新的问题,谁来保证所扣之钱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呢?难道检查者就不会顺手牵羊得到一些“劳务费、辛苦费”吗?
“禁脑令”的实施效果怎么样呢?因为河南科技大学电信学院2006级学生中,有80%的宿舍都有电脑。“禁脑令”出台后,从周一到周五除正常上课时间外,有约30%的学生成了校外网吧的常客,可见如此施政管理的效果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和预设的期望。管理者是否知道校园大门外的网吧经营?管理者是否想到电脑被送回家的学生会到网巴里去?所以一纸“禁脑令”很有懒政拙政之嫌。
当然,到底用什么方法管理会比一份“禁脑令”更好些,不是谁能够立即提供出灵丹妙药之方、万无一失之策的,专家说“堵”不如“疏”,究竟怎么“疏”可以见效并且不必付出太大的管理成本,这是需要摸索探讨和集思广益的。但是现在事实已经证明一份“禁脑令”没有达到理想效果,还产生一些副问题,就需要学院管理者马上重新寻思良策了。提高大学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学业要求,吸收学生多余的精力和时间,可能是值得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