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物价局公布该市第一批旅游景点价格管理目录,旨在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管理秩序,规范旅游价格管理行为。
据物价部门介绍,旅游景点价格管理目录所指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包括旅游参观景点门票、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车、专用交通车票等价格,要求市属及各县物价部门要严格按已公布的旅游景点价格管理目录及价格权限进行调定价管理。
据柳州市物价局价格科负责人介绍,由于部分县未报或未按要求申报当地的旅游景点价格管理目录,因此,此次尚未公布或漏报旅游景点价格管理目录的有关县,应在2007年2月底以前将有关旅游景点价格管理目录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补报至柳州市物价局,并由该局汇总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在自治区审核价格管理目录期间,可暂按该旅游景点原价格管理办法进行调定价管理。但过去价格主管部门没有进行调、定价管理的景点,在自治区没有核批之前,不得随意增加。
今后各县新增或减少旅游价格管理目录的,必须在每年3月底以前申报。经批准后10月份可核定价格并对外报价。具体价格从次年1月1日执行。
此外,都乐公园、程阳景区和贝江景区游览景点价格实行自治区、市两级价格协调制度。在提价前,由自治区物价局对提价的必要性进行综合论证提出协调意见,并就提价水平与相关景点价格协调平衡后,方可实施提价。柳州市旅游景点价格管理目录、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协调价格的旅游景点目录自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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